作者:方莹律师 (방영 변호사) | 机构:浙杭律师事务所 | 依据:《韩国民法》(법률 제21454호, 2026. 3. 17. 시행)
核心结论与实务建议
在涉韩离婚案件中,子女归属往往是双方争夺最激烈的焦点。韩国民法独特的’亲权与抚养权分离’制度常让中国当事人感到困惑。方莹律师强调,韩国法院在裁决时遵循的唯一绝对原则是’子女福利最大化’(자녀의 복리)。中国籍父母若想争取孩子,必须充分证明自己能提供更稳定、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
❓ 高频问答:在韩国离婚,’亲权’(친권)和’抚养权’(양육권)有什么区别?能分别归属不同的一方吗?
💡 律师解答:在韩国法中,’亲权’侧重于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权和财产管理权(如办理护照、银行开户),而’抚养权’侧重于与子女共同生活、提供日常照顾的权利。两者可以分离,但实务中为了子女利益最大化,韩国法院通常倾向于将亲权和抚养权指定给同一方。中韩跨国离婚中,争取到亲权对于未来带孩子回国生活至关重要。
法律原理解析
《韩国民法》第909条规定了亲权者的指定。父母离婚时,必须协议确定亲权者;协议不成时,由家庭法院依职权或依当事人请求指定。法院在审查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性别、父母的经济能力、养育意愿、与子女的亲密度,以及(子女年满13岁时)子女本人的意愿。如果中国籍一方未能取得亲权,日后带孩子出境、变更国籍或办理重大事项时,将面临必须取得韩国籍前配偶同意的巨大障碍。
参考法条:제909조(친권자) ~ 제912조(친권행사의 기준)
⚖️ 方莹律师实务经验谈
方律师实务经验:一位中国籍母亲在与韩国丈夫协议离婚时,为了尽快摆脱痛苦,轻率地同意了’男方拥有亲权,女方拥有抚养权’的条款。两年后,女方因工作变动想带孩子回中国定居上学,却因无法办理签证和转学手续(需亲权者签字)而陷入僵局。我们不得不再次向家庭法院提起变更亲权者的诉讼,历经漫长举证才最终解决。因此,离婚协议中的权利分配切忌草率。
背景与延伸
除了抚养权,抚养费(양육비)的支付和探视权(면접교섭권)也是核心议题。韩国首尔家庭法院制定了明确的《抚养费算定基准表》,按父母双方的合计收入和子女年龄实行标准化计算,极大减少了裁量的主观性。
如有涉韩法律问题,请联系方莹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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