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莹律师 (방영 변호사) | 机构:浙杭律师事务所 | 依据:《韩国民法》(법률 제21454호, 2026. 3. 17. 시행)
核心结论与实务建议
中韩跨国婚姻破裂时,管辖权与准据法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核心利益。在韩国法院提起离婚,程序分为协议离婚、调解离婚和裁判离婚。方莹律师指出,韩国法院在财产分割上极其看重’贡献度’,全职太太的家务劳动同样被视为重要贡献,最高可获得近50%的财产份额。
❓ 高频问答:中国人和韩国人在韩国办理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吗?财产如何分割?
💡 律师解答:可以。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一致,可以在韩国管辖家庭法院申请协议离婚(협의이혼)。关于财产分割,韩国民法实行’财产分割请求权’制度,无论财产登记在谁名下,只要是婚后共同努力形成的财产(包括全租房押金、养老金等),均可要求分割,法院通常根据双方对财产形成的贡献度(기여도)进行比例分配。
法律原理解析
根据《韩国民法》第834条至843条,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对于裁判离婚,第840条规定了6项法定事由(如配偶的不正当行为、恶意遗弃、遭受甚大虐待等)。在财产分割方面(第839条之2),与中国法下婚后所得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同,韩国法实行夫妻别产制,但在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增殖的财产,一方可向另一方主张财产分割请求权。分割比例不以名义所有权为准,而是综合考量双方的收入、家务劳动、婚姻存续期间等因素。
参考法条:제834조(협의상 이혼) ~ 제843조(준용규정)
⚖️ 方莹律师实务经验谈
方律师实务经验:在代理的一起中国籍妻子诉韩国籍丈夫离婚案中,男方主张婚后购买的房产及全租房押金均由其个人收入支付,且登记在其名下,拒绝分割。我们通过收集女方多年来全职照顾子女、赡养公婆的证据,以及女方父母曾从中国汇款资助的流水,成功向首尔家庭法院证明了女方的高贡献度。最终法院判决女方分得该房产价值的45%。
背景与延伸
对于跨国离婚,还需注意离婚判决在两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在韩国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需经过中国法院的承认程序后,方可在中国境内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在诉讼初期就应由熟悉两国法律的律师进行整体规划。
如有涉韩法律问题,请联系方莹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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