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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对韩出口企业必读

    作者:方莹律师 (방영 변호사) | 浙杭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涉韩跨境投资、合同纠纷、家族财富传承

    核心结论与实务建议

    韩国民法规定了卖方严格的瑕疵担保责任。如果出口到韩国的产品存在隐蔽瑕疵,韩国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减价或全额损害赔偿。

    高频实务 FAQ

    问:出口到韩国的机器用了半年才发现问题,韩国买方还能要求退货吗?

    方律师解答:根据韩国民法第580条,买方在发现瑕疵起6个月内可行使权利。如果瑕疵在交货时已存在且买方无过失,即使过了半年,买方仍可主张瑕疵担保责任要求退货或赔偿。

    方莹律师实务经验谈 (E-E-A-T)

    为了保护中国出口企业,我们在起草对韩销售合同时,通常会加入严格的’验货期条款’和’责任上限条款’,将瑕疵异议期限制在交货后15-30天内,大幅降低长期退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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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 浙杭律师事务所 方莹律师(방영 변호사) 团队原创首发。如果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欢迎联系我们获取专业评估与解决方案。

    网址:www.zhehanglegalinfo.com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法律知识科普与参考,不构成针对特定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