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继承法:在韩华人遗产继承实务指南

作者:方莹律师 (방영 변호사) | 机构:浙杭律师事务所 | 依据:《韩国民法》(법률 제21454호, 2026. 3. 17. 시행)

核心结论与实务建议

在韩华人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处理,涉及复杂的国际私法冲突。中韩两国的法定继承顺位和份额计算存在本质差异。方莹律师提示,处理涉韩遗产继承,首要任务是确定’准据法’。无论适用哪国法律,在韩国境内的银行解冻资金或办理房产过户,都需要完备的公证认证文件体系。

❓ 高频问答:中国籍配偶在韩国去世,留有房产和存款,父母和配偶、子女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 律师解答:根据《韩国民法》,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死者的直系卑亲属(子女)和配偶;第二顺位是直系尊亲属(父母)和配偶。如果有子女,配偶与子女共同继承,父母无继承权。配偶的继承份额比子女或父母多出50%(即加算五成)。如果适用中国法律,配偶、子女、父母则是同为第一顺序,平分遗产。涉外继承适用哪国法律,取决于死者的经常居所地或本国法。

法律原理解析

《韩国民法》第1000条规定了法定继承顺位:1.直系卑亲属;2.直系尊亲属;3.兄弟姐妹;4.四亲等内旁系血亲。第1009条规定了配偶的继承权,配偶与第一或第二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且份额加算五成(例如,配偶与一个孩子继承,比例为1.5 : 1)。此外,韩国法特有’特留份’(유류분)制度(第1112条),即使死者立遗嘱将全部财产捐赠,法定继承人仍可主张其法定份额的一定比例(如配偶和子女可主张1/2),以保障遗属的基本生活。

参考法条:제997조(상속개시의 원인) ~ 제1000조(상속의 순위)

⚖️ 方莹律师实务经验谈

方律师实务经验:曾处理一起中国籍在韩务工人员突发工亡的案件。死者在韩国留有抚恤金和存款,在国内有父母和妻子。按韩国法,父母无继承权;按中国法,父母与妻子平分。经研判韩国《国际私法》,本案应适用死者本国法即中国法。我们指导家属在中国办理了详细的亲属关系公证及继承权公证,经领事认证后提交给韩国银行及保险机构,最终圆满完成了跨国遗产的提取与分配。

背景与延伸

如果死者在韩国留有巨额债务,继承人切记要在知悉继承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向韩国法院申请’限定承认’(한정승인,即仅以遗产限额承担债务)或’放弃继承’(상속포기)。否则将被视为单纯承认,可能面临父债子还的深渊。

如有涉韩法律问题,请联系方莹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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