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收取的韩国境内未登记专利使用费是否要在韩国缴税?韩国大法院2025年9月全体合议体判决变更判例,明确适用实质课税原则,未登记专利使用费亦属于国内源泉所得。本文解析法理演变并提供跨国企业税务合规建议。
作者: 方莹律师 (방영 변호사)
韩国设计权的权利范围判断:历史悠久物品的设计相似范围为何应’从严认定’?韩国设计权的权利范围判断:历史悠久物品的设计相似范围为何应’从严认定’?
外观设计专利维权遇阻?韩国大法院2025年1月判决重申:对于历史悠久、结构受限的物品,其外观设计的相似范围应狭窄认定;包含公知形状的特征在侵权比对中必须降权。本文深度解析韩国设计权侵权判定的核心规则与局部设计布局策略。
韩国营业秘密保护的’前哨阵地’:员工无断带走资料的业务上背任罪认定要件韩国营业秘密保护的’前哨阵地’:员工无断带走资料的业务上背任罪认定要件
员工离职拷贝走公司资料,若达不到营业秘密标准就无法定罪?韩国大法院2025年4月判决重申:只要该资料凝聚了公司投资努力且具有竞争价值,构成营业上主要资产,员工无断带走即构成刑法上的业务上背任罪。本文解析企业商业资产的刑事兜底保护策略。
韩国专利属地主义的新边界:国内生产中间体后在国外完成最终产品,是否构成专利侵权?韩国专利属地主义的新边界:国内生产中间体后在国外完成最终产品,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跨国分工能否规避韩国专利侵权?大法院最新判例明确:在国内生产中间体后出口至国外完成最终产品,原则上不构成直接侵权;同时,为海外临床试验目的而在国内生产样品,可适用研究/试验豁免条款。本文深度解析判例法理与企业应对策略。
韩国商标通常使用权的登记对抗效力:未登记使用权人为何无法对抗专用使用权人?韩国商标通常使用权的登记对抗效力:未登记使用权人为何无法对抗专用使用权人?
商标授权先来后到不管用?韩国大法院2025年3月判决首次明确:未办理登记的商标通常使用权人,即使授权在先,也无法对抗已登记的专用使用权人。本文解析商标使用权登记的对抗效力,为品牌加盟与代理商提供风险防范指引。
喜报!方莹律师入选首批杭州市钱塘区涉外法治人才库,深耕”技术创新与涉韩商务”双引擎喜报!方莹律师入选首批杭州市钱塘区涉外法治人才库,深耕”技术创新与涉韩商务”双引擎
近日,中共杭州市钱塘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建立杭州市钱塘区涉外法治人才库的通知》(钱塘司法便笺〔2025〕1号)。浙江浙杭(钱塘区)律师事务所方莹律师凭借在跨境知识产权与涉韩商务领域的深厚积淀,成功入选首批"涉外法治服务领域"人才库,专业领域被官方认定为"技术创新(专利PCT国际申请)"与"国际商务(涉韩业务)"。本文将为您深度解读该人才库的战略意义及方莹律师在相关领域的实务优势。
韩国专利损害赔偿:技术价值评估的实务标准与“特许费扣除法”应用韩国专利损害赔偿:技术价值评估的实务标准与“特许费扣除法”应用
在韩国专利侵权或专利权违约纠纷中,如何科学、客观地计算专利的损害赔偿额?本文结合韩国特许法院2026年最新判例(특허법원 2024나11068),深度解析韩国法院采信技术价值评估报告(特别是“特许费扣除法”)的严苛要件,为中国科技企业在韩专利维权提供索赔计算指南。
韩国商标法:经授权的被许可人,能否对注册商标主张“先使用权”?韩国商标法:经授权的被许可人,能否对注册商标主张“先使用权”?
在韩国,如果您一直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某个商标,后来双方发生纠纷,您能否以自己“在先使用”为由,主张对该商标拥有法定的先使用权?本文结合韩国特许法院2026年最新判例(특허법원 2024나11525),深度解析韩国商标法中先使用权制度的适用限制,为在韩企业提供商标授权与运营的合规指南。
韩国商标法:跨境电商配件销售中标注原厂型号,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韩国商标法:跨境电商配件销售中标注原厂型号,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在韩国电商平台上销售兼容配件或耗材时,标注原厂设备的型号是否会侵犯商标权?本文结合韩国特许法院2026年最新判例(특허법원 2025허10434),深度解析商标性使用的认定标准,为中国跨境电商卖家提供防范侵权风险的实务指南。
韩国商标不使用撤销:OEM代工生产能否算作商标使用?关联公司的默示使用权韩国商标不使用撤销:OEM代工生产能否算作商标使用?关联公司的默示使用权
在韩国,如果商标注册人将生产委托给代工厂(OEM),或者由关联公司代为使用注册商标,这种使用方式能否对抗竞争对手提出的不使用撤销请求?本文结合韩国特许法院2026年最新判例(특허법원 2025허10401),深度解析韩国商标法中OEM生产的商标使用主体认定及关联公司默示使用权问题,为中国企业在韩商标维权提供实务指南。
韩国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包装的颜色组合,能否垄断专用?韩国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包装的颜色组合,能否垄断专用?
在韩国市场,如果竞争对手模仿了您产品包装的颜色组合和排版布局,能否依据《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起诉其侵权?本文结合韩国特许法院2026年最新判例(특허법원 2025나10205),深度解析包装容器外观特征获得法律保护的严苛条件,为中国快消品企业出海韩国提供包装合规指南。
韩国外观设计法:产品设计存在多处差异时,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侵权?韩国外观设计法:产品设计存在多处差异时,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当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已注册的韩国外观设计存在多处细节差异时,是否就能成功规避侵权?本文结合韩国特许法院2026年最新判例(특허법원 2025허10530),深入剖析韩国外观设计法中创作容易性的综合判断标准,为中国制造企业出海韩国提供产品设计合规建议。
韩国商标法:餐厅转让后,原老板与新老板谁拥有先使用商标的权利?韩国商标法:餐厅转让后,原老板与新老板谁拥有先使用商标的权利?
在韩国经营餐厅或实体店,如果将店铺运营权转让给他人,原先未注册的店铺招牌商标权利归谁所有?新老板能否主张商标权?本文结合韩国特许法院2026年最新判例(특허법원 2025허10409),为您深度解析韩国商标法中关于先使用商标权利归属的认定标准。
【案例分析】韩国外观设计权保护:产品包装设计被仿冒,如何认定侵害范围与损害赔偿额?【案例分析】韩国外观设计权保护:产品包装设计被仿冒,如何认定侵害范围与损害赔偿额?
本案涉及消费品包装的外观设计权侵权纠纷。特许法院判决明确了在外观设计侵权损害赔偿额计算中,当权利人无法证明具体利润损失时,法院可依据《专利法》准用条款,综合考量设计的创作高度、市场影响力和侵权规模,依职权酌定赔偿额。同时,法院对实施料相当额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阐释。
【案例分析】韩国专利权消灭后的违约责任:未缴纳年费导致权利失效的损害赔偿【案例分析】韩国专利权消灭后的违约责任:未缴纳年费导致权利失效的损害赔偿
本案涉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存续期间,专利权人因疏忽未缴纳年费导致专利权消灭,被许可人据此主张违约损害赔偿的纠纷。法院判决认定专利权人构成债务不履行,必须退还权利消灭后的实施费,并赔偿被许可人因此遭受的营业损失,强调了专利权人维持权利有效性的附随义务。
【案例分析】韩国商标先使用权:未经注册但持续使用的商业标志如何对抗抢注者?【案例分析】韩国商标先使用权:未经注册但持续使用的商业标志如何对抗抢注者?
本案详细阐释了韩国《商标法》第99条规定的先使用权(Prior Use Right)的成立要件。特许法院裁定,即使企业未注册商标,但只要在他人申请商标之前,已善意、持续地在特定地区将该标志用于营业,并在该地区消费者中形成了特定人商品出处的认知,即可合法继续使用,免受商标权人的侵权指控。
【案例分析】韩国短视频平台商标纠纷:TikTok著名商标跨类别保护的认定标准【案例分析】韩国短视频平台商标纠纷:TikTok著名商标跨类别保护的认定标准
本案涉及短视频平台TikTok商标在韩国的保护范围。特许法院判决明确,基于该应用程序极高的下载量、用户数及其在全球和韩国形成的文化波及力,TikTok已构成韩国《商标法》上的显著认识商标。他人即使在不相关的零食类别上申请相同商标,也因存在损害原商标识别力(淡化)的风险而被驳回。
【案例分析】韩国跨境电商专利侵权:海外平台销售对韩消费者的管辖权与侵权认定【案例分析】韩国跨境电商专利侵权:海外平台销售对韩消费者的管辖权与侵权认定
本案是韩国首例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在海外电商平台(如阿里巴巴)及境外服务器托管的网站上展示并销售侵权产品,只要其销售行为直接面向韩国消费者(提供韩语信息、支持韩元支付及韩国配送),即构成韩国专利法上的“让与的要约”,韩国法院对此具有国际裁判管辖权,且准据法适用韩国法。
【案例分析】韩国商标法:外国著名观光地名称能否作为“先使用商标”获得保护?【案例分析】韩国商标法:外国著名观光地名称能否作为“先使用商标”获得保护?
本案探讨了将英国著名观光地“科文特花园(Covent Garden)”作为商标在韩国申请注册时,海外原权利人能否以“先使用商标”为由主张该申请系恶意抢注。法院判决认为,由于该名称本身具有强烈的地名属性,且原权利人的使用不足以使其被认知为“特定人的商标”,因此允许在韩注册。
【案例分析】韩国数据库制作者权利保护:Naver房产数据被大规模抓取的法律边界【案例分析】韩国数据库制作者权利保护:Naver房产数据被大规模抓取的法律边界
本案明确了未经许可通过API或网页抓取(Scraping)技术,大规模、系统性地提取竞争对手数据库信息的行为,构成对“数据库制作者权利”的侵害。法院同时澄清了著作权法中“临时复制”豁免条款的适用边界,对数据时代的平台数据保护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