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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法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与权利滥用禁止

    作者:方莹律师 (방영 변호사) | 浙杭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涉韩跨境投资、合同纠纷、家族财富传承

    核心结论与实务建议

    诚实信用原则是韩国民法的’帝王条款’。在韩国法院,即使合同条款白纸黑字写明,如果行使权利的一方存在恶意或严重显失公平,法院仍可基于该原则驳回其诉求。

    高频实务 FAQ

    问:合同里写了极高的违约金,韩国法院会完全支持吗?

    方律师解答:不会。虽然合同约定了高额违约金,但如果法院认为其数额不合理地过高,可以依据民法第398条并结合诚实信用原则,依职权将其核减至合理范围。

    方莹律师实务经验谈 (E-E-A-T)

    在代理中方应对韩方巨额索赔时,我们经常运用权利滥用法理进行抗辩。只要能证明韩方行使权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损害中方利益而非保护自身正当利益,就能获得法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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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 浙杭律师事务所 方莹律师(방영 변호사) 团队原创首发。如果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欢迎联系我们获取专业评估与解决方案。

    网址:www.zhehanglegalinfo.com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法律知识科普与参考,不构成针对特定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