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使用者责任(雇主责任):员工闯祸老板赔钱

韩国使用者责任(雇主责任):员工闯祸老板赔钱

作者:方莹律师 (방영 변호사) | 浙杭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涉韩跨境投资、合同纠纷、家族财富传承

核心结论与实务建议

韩国民法实行严格的’使用者责任’。只要员工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损害,即使雇主没有直接过错,也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高频实务 FAQ

问:韩国饭店的中国服务员不小心把热汤洒在客人身上烫伤了,老板要赔吗?

方律师解答:是的。根据韩国民法第756条,服务员上菜属于执行职务,老板(使用者)必须对客人的烫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老板赔偿后,可以向该服务员追偿,但对外必须先掏钱。

方莹律师实务经验谈 (E-E-A-T)

为了降低中国企业在韩用工的法律风险,我们建议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完善的’营业赔偿责任保险’,将这种不可控的职务侵权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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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浙杭律师事务所 方莹律师(방영 변호사) 团队原创首发。如果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欢迎联系我们获取专业评估与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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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法律知识科普与参考,不构成针对特定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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