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韩商业与法律实务中,一直是中韩企业高度关注的核心法律问题。本文将以韩国法院的真实判例(案号:대법원 2023. 9. 21. 선고 2020두41399 판결)为切入点,深度剖析韩国司法机构对该问题的最新裁判尺度,并为中国企业提供实务合规建议。
【核心裁判结论】
韩国大法院判决认为,在线住宿预订平台并非住宿合同的当事人,住宿合同的当事人是住宿提供方和消费者。平台公司不属于《关于规制条款的法律》中承担不公平条款使用禁止义务的“经营者”,也非“提议”该条款的一方。因此,平台公司不承担修改或删除“不可退款”条款的义务,该条款不构成不公平条款。
一、案情背景与争议焦点(脱敏处理)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在线住宿预订平台(如Booking.com、Agoda)的“不可退款”条款对消费者不公平,要求平台修改或删除。平台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为住宿合同的当事人,以及是否应承担不公平条款的使用禁止义务。
二、法院裁判要旨深度解析
在韩国司法实践中,该案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韩国大法院判决认为,在线住宿预订平台并非住宿合同的当事人,住宿合同的当事人是住宿提供方和消费者。平台公司不属于《关于规制条款的法律》中承担不公平条款使用禁止义务的“经营者”,也非“提议”该条款的一方。因此,平台公司不承担修改或删除“不可退款”条款的义务,该条款不构成不公平条款。
这一裁判尺度意味着,未来在处理同类纠纷时,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循法院设定的举证责任与认定标准,否则将面临极大的败诉风险。
三、常见实务FAQ问答
Q1:中国企业在面对此类纠纷时,最常见的法律盲区是什么?
A: 最大的盲区在于直接套用中国法律的思维模式来理解韩国的司法规则。虽然中韩两国在成文法体系上有相似之处,但在具体的司法解释和判例适用上存在显著差异。如本案所示,韩国法院在认定标准上往往有着更为严苛的细化要求。
Q2:如何提前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A: 核心在于“前端合规审查”与“证据固定”。企业在开展涉韩业务初期,就应当引入熟悉韩国法律体系的专业律师,对合同条款、业务模式进行压力测试,并建立符合韩国法院要求的证据保全机制。
⚖️ 方莹律师实务经验谈
中国企业在韩国运营住宿平台时,应明确自身作为中介而非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在制定服务条款时,应避免直接设定或提议可能被认定为不公平的条款,并确保条款的合法性与透明度,以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结合我多年处理涉韩法律事务的经验,中国企业出海韩国时,切忌在核心法律节点上为了节省初期成本而采取“先裸奔后补救”的策略,这往往会导致后期付出数十倍的诉讼代价。
浙杭法律信息网 · 涉韩法律服务团队
方莹 律师 / 专利代理师
前资深法官 | 首尔科大博士 | 中英韩日四语工作
|
📱 手机:13626651163 💬 微信:13626651163 🗨️ KakaoTalk:01059061163 |
📧 邮箱: tzzjrmfyfy@163.com fannifong@naver.com |
📍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杭州东部国际商务中心1805号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中国标准时间)
关于方莹律师
方莹,律师、专利代理师。前浙江省某中级法院助审、某基层法院员额法官,曾任知识产权和涉外庭庭长、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浙大2006届,法大研究生,首尔科大博士,主要方向技术创新、战略管理和国际商务。现任浙杭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号3332834608.9),浙杭钱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2511910503)。工作语言:中、英、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