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杭法律信息网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中韩跨国婚姻财产保全战:如何防止韩方配偶在离婚诉讼前转移房产?

【案例分析】中韩跨国婚姻财产保全战:如何防止韩方配偶在离婚诉讼前转移房产?

【案例分析】中韩跨国婚姻财产保全战:如何防止韩方配偶在离婚诉讼前转移房产?

核心结论

在中韩跨国离婚纠纷中,财产转移是最大的风险点。尤其是登记在韩国籍配偶单方名下的韩国不动产,极易在诉讼前被恶意出售或抵押。作为专业的浙江杭州涉韩律师,方莹律师在代理某中国籍女士的离婚案件中,精准运用韩国民事执行法中的“假扣押”(가압류)制度,在提起离婚本诉前以极低成本(通过保证保险替代现金担保)迅速冻结了韩方配偶名下价值15亿韩元的首尔房产,彻底粉碎了对方转移资产的企图,最终迫使韩方在财产分割中作出重大让步,成功为中国当事人挽回了近7亿韩元的合法权益。

案情背景:婚姻破裂与财产转移的危机

中国籍当事人李女士(化名)与韩国籍丈夫金某结婚7年,婚后一直在韩国首尔生活。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出资并贷款购买了首尔江南区的一套公寓,当时市价约15亿韩元。由于韩国购房贷款及税费政策的原因,该房产仅登记在丈夫金某一人名下。

2025年初,双方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在协商过程中,李女士偶然发现丈夫金某正在秘密联系房产中介,企图将该公寓低价出售,并计划将售房款转移至其父母名下。一旦房产被出售并完成过户登记,李女士在随后的离婚财产分割诉讼中将面临“无产可分”或“执行不能”的绝境。

法律难点剖析:跨国维权的“时间差”与“高门槛”

方莹律师团队接到李女士的紧急求助后,迅速梳理了案件的三大难点:

第一,时间紧迫性。韩国不动产交易效率极高,从签订买卖合同到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소유권이전등기)可能仅需数周。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财产保全。

第二,名义产权人的绝对处分权。根据韩国不动产登记制度,金某作为唯一登记所有权人,有权单方面处分该房产。房产中介和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属于善意第三人,交易一旦完成极难撤销。

第三,高昂的担保金门槛。在韩国申请假扣押,法院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当于请求金额10%的担保金。若李女士主张一半的房产份额(7.5亿韩元),则需缴纳约7500万韩元(近40万人民币)的现金担保,这对已被切断经济来源的李女士而言是无法承受的负担。

方莹律师实务经验谈:精准打击的“假扣押”策略

经验分享:在处理跨国离婚财产纠纷时,“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保全财产比赢得判决更重要。我们为李女士制定了“突击假扣押+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以打促和”的综合策略。

1. 确立保全依据:财产分割请求权。虽然房产在金某名下,但根据韩国民法典第839条之2,李女士对婚内共同财产享有“财产分割请求权”(재산분할청구권)。我们以此为被保全债权,向首尔家庭法院紧急申请不动产假扣押。

2. 破解资金难题:引入SGI首尔保证保险。为解决李女士无法缴纳高额现金担保的困境,方律师指导其通过韩国SGI首尔保证保险公司出具《供托保证保险证券》(공탁보증보험증권)。仅花费极少的保费,就替代了7500万韩元的现金担保,法院顺利裁定准许假扣押。

3. 闪电登记与心理战。法院裁定下达后,我们立即配合法院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完成了“假扣押”批注。当金某带着买家去查档时,赫然发现房产已被冻结,交易被迫中止。面对被彻底锁死的资产和即将到来的诉讼,金某的心理防线崩溃,最终同意庭外和解,按市价的45%对李女士进行现金补偿。

实务高频FAQ:韩国离婚财产保全

FAQ 1:在韩国提起离婚诉讼前,如果怀疑对方要卖掉房子,应该怎么办?

解答:必须在提起离婚本诉之前或同时,立即向韩国管辖法院申请“不动产假扣押”(부동산 가압류)。一旦法院裁定准许并进行登记,该房产即被冻结,对方无法出售或抵押。此程序要求申请人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金(通常为请求金额的10%左右,可通过首尔保证保险提供)。

FAQ 2:如果房产只登记在韩国配偶一人名下,中国配偶还能申请假扣押吗?

解答:完全可以。根据韩国民法典,只要该房产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形成的财产(即财产分割的标的),即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基于财产分割请求权(재산분할청구권),依然有权向法院申请假扣押以保全其应得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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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莹律师:律师、专利代理师。前浙江省某中级法院助审、某基层法院员额法官,知识产权和涉外庭庭长、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浙江大学2006届,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首尔科学综合大学院大学(aSSIST)博士。主要方向技术创新、战略管理和国际商务。现任浙杭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号3332834608.9),浙杭钱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2511910503),工作语言中英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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