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杭法律信息网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韩国法院:虚拟资产可被扣押

【案例分析】韩国法院:虚拟资产可被扣押

在涉韩商业与法律实务中,虚拟资产扣押合法性一直是中韩企业高度关注的核心法律问题。本文将以韩国法院的真实判例(案号:대법원 2025모45)为切入点,深度剖析韩国司法机构对该问题的最新裁判尺度,并为中国企业提供实务合规建议。

【核心裁判结论】

韩国大法院裁定,通过交易所钱包管理和处置的虚拟资产,如比特币,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06条和第219条规定的可扣押对象。法院认为,虚拟资产作为具有经济价值的电子凭证,具备独立管理、交易以及对经济价值的实质性支配可能性,因此应被视为“物品”,可作为证据或没收物进行扣押。此判决维持了原审驳回抗告的决定。

一、案情背景与争议焦点(脱敏处理)

韩国警方扣押了某虚拟资产交易所中嫌疑人名下的比特币。嫌疑人提出抗告,认为比特币不属于可扣押的“物品”。原审法院驳回抗告,认为虚拟资产虽非传统有形物,但作为电子凭证可被扣押。嫌疑人再次提出再抗告。

二、法院裁判要旨深度解析

在韩国司法实践中,该案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韩国大法院裁定,通过交易所钱包管理和处置的虚拟资产,如比特币,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06条和第219条规定的可扣押对象。法院认为,虚拟资产作为具有经济价值的电子凭证,具备独立管理、交易以及对经济价值的实质性支配可能性,因此应被视为“物品”,可作为证据或没收物进行扣押。此判决维持了原审驳回抗告的决定。

这一裁判尺度意味着,未来在处理同类纠纷时,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循法院设定的举证责任与认定标准,否则将面临极大的败诉风险。

三、常见实务FAQ问答

Q1:中国企业在面对此类纠纷时,最常见的法律盲区是什么?

A: 最大的盲区在于直接套用中国法律的思维模式来理解韩国的司法规则。虽然中韩两国在成文法体系上有相似之处,但在具体的司法解释和判例适用上存在显著差异。如本案所示,韩国法院在认定标准上往往有着更为严苛的细化要求。

Q2:如何提前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A: 核心在于“前端合规审查”与“证据固定”。企业在开展涉韩业务初期,就应当引入熟悉韩国法律体系的专业律师,对合同条款、业务模式进行压力测试,并建立符合韩国法院要求的证据保全机制。

⚖️ 方莹律师实务经验谈

中国企业和个人在韩国进行虚拟资产交易时,需注意其法律属性已被韩国法院明确认定为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在刑事案件中可被扣押或没收。这意味着虚拟资产并非法外之地,其交易和持有行为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尤其是在涉及犯罪活动时。建议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结合我多年处理涉韩法律事务的经验,中国企业出海韩国时,切忌在核心法律节点上为了节省初期成本而采取“先裸奔后补救”的策略,这往往会导致后期付出数十倍的诉讼代价。

浙杭法律信息网 · 涉韩法律服务团队

方莹 律师 / 专利代理师
前资深法官 | 首尔科大博士 | 中英韩日四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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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莹律师

方莹,律师、专利代理师。前浙江省某中级法院助审、某基层法院员额法官,曾任知识产权和涉外庭庭长、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浙大2006届,法大研究生,首尔科大博士,主要方向技术创新、战略管理和国际商务。现任浙杭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号3332834608.9),浙杭钱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2511910503)。工作语言:中、英、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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