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定金(계약금)制度:买方违约没收,卖方违约双倍返还

韩国定金(계약금)制度:买方违约没收,卖方违约双倍返还

作者:方莹律师 (방영 변호사) | 浙杭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涉韩跨境投资、合同纠纷、家族财富传承

核心结论与实务建议

韩国民法中的定金具有’解约定金’的性质。在对方着手履行合同之前,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放弃定金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解除合同。

高频实务 FAQ

问:在韩国买房交了10%定金,房东现在不想卖了,我能要求他赔多少?

方律师解答:根据韩国民法第565条,如果买方尚未支付中途金(即尚未着手履行),房东有权通过双倍返还定金(即退还你的10%并额外赔偿10%)来单方解除合同。

方莹律师实务经验谈 (E-E-A-T)

在房价快速上涨期,韩国房东毁约频发。为了防止房东利用定金制度解约,我们建议买方在合同允许的情况下,提前支付部分中途金,一旦着手履行,房东就无法单方解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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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浙杭律师事务所 方莹律师(방영 변호사) 团队原创首发。如果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欢迎联系我们获取专业评估与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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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法律知识科普与参考,不构成针对特定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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