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场景
结论先行:想取得可处理韩国法的一般韩国律师身份,核心是完成韩国法学专业研究生院三年硕士、参加并通过国家律师考试并完成登记,而不是凭境外律师证转换;已持境外资格者要谨慎评估以外国法咨询师身份执业的路径及其范围与组织限制。
申请人甲已在境外取得律师资格,考虑赴韩读法学院并在韩国长期执业;跨境团队乙正为一家技术企业筹建面向韩国市场的法务与合规支持。两条路径摆在面前:其一,走“韩国律师路径”,即进入韩国法学专业研究生院,完成三年制专业硕士课程,按规定窗口参加国家律师考试,通过后登记并满足开业或加入律所组织的门槛要求;其二,走“外国法咨询师路径”,即在满足持有原资格国律师资格及至少三年法律服务经历等前提下,先向法务部长官申请资格批准、再向大韩律师协会登记,按许可范围就原资格国法、特定条约与一般国际习惯法提供服务,并在限定条件下参与国际仲裁。两条路径的进入条件、可提供的服务边界、组织架构限制与收费合规的证据留痕,决定了后续业务能否在韩国落地。
现实中,跨境团队乙需要明确:如果为客户在韩国市场的投融资、商业谈判、争议解决提供服务,究竟涉及哪一国或哪几国法律的判断,谁在作出该判断、谁对外代表并签字,费用如何分配与开票对接哪些具体工作。错误地把涉韩法律判断包装为“实务支持”“流程协助”,或者把“实费”当作收费名义规避监管,均可能落入非律师有偿处理法律事务的风险边界;而把外国法咨询师当作一般韩国律师使用,同样会触犯业务范围限制。为避免这些高频合规坑,本文将围绕韩国律师制度的进入与成本、外国人在韩国成为真正律师的可能性与限制、以及合规开展业务的证据与组织设计进行系统拆解。
核心裁判规则
跨境法律服务的合规起点不是给服务换一个名称,而是先辨认所涉法律、谁作出法律判断、谁对外代表以及报酬究竟对应什么工作。
围绕涉韩跨境法律服务的边界,已有权威机构与裁判规则提供了清晰的坐标:大韩律师协会公告明确,无韩国律师资格且未登记为外国法咨询师的外国律师,不得以韩国律师身份误导公众,也不得处理韩国法咨询或其他韩国法律事务;韩国最高法院在关于非律师有偿处理法律事务的判例中,强调凡足以引起法律效果发生、变更、消灭、保全或明确的行为,均可能构成“其他法律事务”;即便名为“实费”的外观,也不当然排除“有偿”法律事务的性质;同时,即使形式上让当事人本人直接操作,但若实质上由无资质者主导并产生等同代理的效果,仍属于被禁止的代理。这些规则在实务上共同作用,要求跨境团队在服务开始前即可落地“身份—范围—代表—费用”的四重核验机制。
争点拆解
选择“韩国律师路径”或“外国法咨询师路径”,抑或在不触及法律判断的前提下提供非法律服务支持并与韩国律师协作,首先要回答四个问题:服务对象是谁、准据法为何、争议论坛在哪里、收费模式如何与具体工作一一对应。下表以合规视角对三类路径进行要点比较:
| 项目 | 韩国律师路径 | 外国法咨询师路径 | 非法律服务支持/与韩国律师协作 |
|---|---|---|---|
| 资格依据 | 三年制法学专业研究生院(专业硕士),四年制学士或同等者可申请;录取综合考量本科学业、LEET、认可的外语成绩、社会/志愿活动与职业经历;法律职业伦理考试另行实施。取得该硕士学位或预定三个月内取得者,可参加国家律师考试;除法律职业伦理考试外,应试窗口为取得学位当月月末起五年内最多五次。律师考试合格路径者,在独立开设事务所或成为律所组织成员之前,需累计六个月以上在法定机构从事法律事务或完成相关研修。 | 原则上先向法务部长官申请资格批准,再向大韩律师协会登记;须具有原资格国的律师资格及至少三年法律服务经历,非韩文材料需附经适当认证的韩文译文。 | 不以取得律师或外国法咨询师资格为前提,但不得构成对韩国法的法律判断或代理。需严格界定为流程协调、资料整理、语言支持、进度管理等支持性工作,并与拥有相应资格的韩国律师或外国法咨询师明确分工与指挥关系。 |
| 可处理事项 | 在完成考试与登记后,可围绕韩国法提供一般性法律服务。涉及特定专业资格的事项(例如与知识产权局程序直接相关的代理),须遵守相关专业资格要求与负责律师条件。 | 可就原资格国法、原资格国为缔约方的条约、一般承认的国际习惯法提供法律服务,并在限定条件下代理国际仲裁。 | 支持性事务,如时间表管理、数据收集、会议纪要、非法律实情整理、翻译转述等;凡涉及韩国法判断、对外出具意见或具有代理效果的实质性办理,须由有资质者完成。 |
| 不能越过的红线 | 未满足累计六个月从事实务或完成研修的门槛前,不得独立开设事务所或成为律所组织成员;涉及知识产权局程序的代理,不得在缺乏相应专业资格与负责律师条件时办理。 | 不得一般性处理韩国国内法事务或韩国法院诉讼;不得以韩国律师身份对外展示或接受委托;在雇佣、共同承办、报酬分享、共同设立及经营等方面存在法定组织限制,不能以一般合作协议覆盖或规避。 | 不得以“实费”名义掩盖有偿法律服务;不得通过让客户“自己操作”的形式规避被禁止的代理;不得向公众暗示或表示拥有韩国律师身份或外国法咨询师登记。 |
| 应留存的材料 | 入学与录取材料、学位证明、法律职业伦理考试结果、国家律师考试合格凭证与登记信息、累计六个月从事实务或研修的证据。 | 原资格国律师资格证明、至少三年法律服务经历的证据、经适当认证的韩文译文、法务部长官资格批准文件、大韩律师协会登记信息、业务范围对外告知文案。 | 与韩国律师或外国法咨询师的分工清单、工作指令流转记录、翻译与转述记录、费用—工作对应表、对外身份展示审查记录与截图留存。 |
韩国法路径
对希望获得“韩国律师资格”的申请人甲而言,合规路径的第一站是韩国法学专业研究生院(简称法学院)的三年制专业硕士教育。依据韩国法学专业研究生院协会公布的制度说明,法学院为三年制专业硕士;申请人须为四年制学士或同等资格者,录取时综合考量本科学业、LEET成绩、认可的外语成绩、社会/志愿活动与职业经历等多元要素;法律职业伦理考试由相关机构另行实施。基于此,申请人要据其学术与职业背景准备材料,按照各校招生要求完成报名与审核。
当申请人完成三年制专业硕士学位,或在预计三个月内取得该学位之时,即可进入国家律师考试的窗口。韩国法务部对报名资格与应试次数窗口的公开说明明确:除法律职业伦理考试外,国家律师考试的应试窗口为“取得学位当月月末起五年内最多五次”。关于该“五年五次”规则,还可结合国家律师考试法的相关条文把握法定表述并据此计算个人应试节奏;考试的组织、应试地点与应试注意事项,则应以法务部第15届律师考试公告为准。在应试资格与次数管理上,合规要点在于以“取得学位当月的月末”为起始点,建立清晰的时间轴,并在五年内妥善规划最多五次的应试机会,避免因窗口管理疏忽而丧失资格。
完成国家律师考试并完成登记后,申请人方能以一般韩国律师身份对外提供韩国法法律服务。需要特别留意的是,依据相关法令条款的链接信息,凡经律师考试合格路径成为律师者,在“独立开设事务所或成为律所组织成员”之前,须“累计六个月以上在法定机构从事法律事务或完成相关研修”。此为独立开业或加入律所组织成员的门槛,不应被误解为“一切岗位均不得从事任何法律相关工作”。合规表达的要点是:该六个月门槛限定于“独立开设或成为组织成员”的资格条件范畴,申请人甲应规划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完成相应的实务或研修以满足这一节点要求,确保其日后在组织形态上的合规性。
在业务范围方面,获得韩国律师资格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限制地办理一切与法律相关的程序。例如,与知识产权局程序直接相关的代理业务,最高法院曾认定需具备特定专业资格并满足负责律师条件的法律法人方可办理;务必理解该判示的含义是强调专业资格的分工边界,不能由此推导出“任何身份者均可绕过专业资格办理”的结论。对申请人甲而言,建立“通用律师—专业资格”的双清单,有助于在开展业务前就厘清哪些事项须引入具备相应专业资格的负责律师,从而降低后续争议与合规风险。
整体而言,“韩国律师路径”是一条教育—考试—登记—实务门槛逐级递进的制度化道路。其制度信息的权威来源可参考法务部对考试资格与应试窗口的说明,以及法学专业研究生院协会对三年制硕士与招生要素的资料。申请人甲与跨境团队乙应据此搭建合规时间表与任务分解清单,并在每一关键节点进行文件化留痕,以便将来在客户披露、审计复核与监管问询中证明自身路径与身份的正当性。
证据与履约留痕
涉韩法律服务路径的成本与留痕,既关乎预算,也决定了能否在客户、伙伴与监管的三重审视中站稳脚跟。为便于规划,以下先列出“按2026公开单期标准、假设后续不变且不含其他成本的演示”的三种静态学费模型,均来源于学校公开信息:
忠北大学法学院新生登记合计为5,727,000韩元(入学费175,000+学费5,552,000),信息来源于学校公开页面;江原大学法学院新生登记合计为5,882,000韩元(入学费178,000+学费398,000+5,306,000),信息来源于学校公开页面;韩东国际法学院公布春季和秋季每学期为8,900,000韩元。若以三年六个春秋学期进行“按2026公开单期标准、假设后续不变且不含其他成本的演示”计算:忠北为33,487,000韩元,江原为34,402,000韩元,韩东为53,400,000韩元。以上数额仅是静态演示,不得表述为全国统一学费或学校承诺的三年总价,亦不包含其他可能发生的成本项目。
为了将“成本—证据—合规边界”对齐,建议在四个阶段建立记录清单,并对常见误解进行前置澄清:
| 阶段 | 成本篮子 | 可核验项目 | 应保留资料 | 常见误解 |
|---|---|---|---|---|
| 入学前 | 申请法学院的准备成本;若参考“按2026公开单期标准、假设后续不变且不含其他成本的演示”,可据学校公开的单期金额建立静态预算基线。 | 法学专业研究生院协会资料关于“三年制专业硕士、四年制学士或同等资格可申请、综合考量LEET与认可外语成绩、法律职业伦理考试另行实施”的权威说明。 | 本科学历证明、LEET与认可外语成绩单、个人陈述、社会/志愿与职业经历证明、法律职业伦理考试记录(如适用)。 | 误以为仅凭境外律师证可直接“换领”韩国律师身份;误以为招生只看单一指标而忽视综合要素。 |
| 在读 | 每学期学费基于学校当期公告;文中引用的忠北、江原与韩东均为“按2026公开单期标准、假设后续不变且不含其他成本的演示”示例,并非全国统一或三年承诺价。 | 学校官网当期学费与登记公告;学籍与课程修读记录。 | 录取通知、学费缴纳凭证、课程成绩单、学位申请材料、与职业伦理考试相关记录。 | 误以为学校单期学费可简单外推为保证的三年总价;忽视后续各学期公告的变更可能。 |
| 考试与入职 | 国家律师考试的备考与报名安排成本;登记与满足“六个月累计从事实务或研修”节点的安排成本。 | 法务部关于“硕士学位或预定三个月内取得者可报考、五年五次窗口”的说明;国家律师考试法中的五年五次规则;关于“独立开设或成为律所组织成员前累计六个月实务或研修”的法定要求链接信息。 | 学位证书、国家律师考试报名与合格凭证、登记信息、六个月实务或研修的机构证明与时间记录。 | 误以为五年窗口从学位授予日自然起算而不看“当月月末”这一起点;误解“六个月门槛”是对一切工作形态的全面禁止。 |
| 外国法咨询师/跨境运营 | 外国法咨询师申请与登记的准备成本;与韩国律师、外国法咨询师的协作与合规管控成本。 | 法务部长官资格批准在先、大韩律师协会登记在后;须有原资格国持证且至少三年法律服务经历;非韩文材料需附经适当认证的韩文译文;可提供原资格国法、相关条约与一般国际习惯法服务,并在限定条件下代理国际仲裁;不得一般性处理韩国国内法或韩国法院诉讼;组织上存在雇佣、共同承办、报酬分享、共同设立及经营的限制。 | 原资格国律师资格与至少三年经历证明、译文与认证材料、资格批准与登记文件、对外业务范围告知、与韩国律师的分工与费用—工作对应记录。 | 误以为登记为外国法咨询师即可全面处理韩国法;误以为通过“实费”或客户“自己操作”即可规避非律师有偿处理法律事务的边界;误以为一般合作协议可解决一切组织限制。 |
企业预案或处理设计
问:外国人能直接凭海外律师证成为韩国律师吗?
答:不能。取得可处理韩国法的一般韩国律师身份,需要完成韩国法学专业研究生院三年硕士、在“取得学位当月月末起五年内最多五次”的应试窗口内参加国家律师考试并通过、随后完成登记;这一路径并非通过境外律师证直接转换。已持境外资格者可评估外国法咨询师路径,但该身份不会自动成为韩国律师,业务范围与组织形态均受限。
问:国籍是否自己决定入学?
答:申请法学院的核心资格基于学历。协会资料明确法学院为三年制专业硕士,四年制学士或同等资格者可以申请,录取综合考量本科学业、LEET、认可外语成绩、社会/志愿与职业经历,法律职业伦理考试另行实施。材料并未将国籍列为独立的申请门槛,实际录取以各校综合评估为准,申请人据此准备相应材料与成绩。
问:五年五次怎样理解?
答:依据法务部说明,法学专业研究生院硕士学位或预定三个月内取得该学位者方可参加国家律师考试;除法律职业伦理考试外,应试窗口是“取得学位当月月末起五年内最多五次”。据此,应以学位取得当月的月末为起点,计算五年期间与最多五次应试机会。可结合国家律师考试法的相关条文对时间起算和次数上限进行把握与自查。
问:六个月从业门槛限制什么?
答:这是“独立开设事务所或成为律所组织成员”的资格门槛,要求累计六个月以上在法定机构从事法律事务或完成相关研修。其效力在于限定开业或组织成员资格,不是对每一份法律相关工作的全面禁止。申请人应据此安排符合条件的机构实践或研修,并做好时间与内容的证据留存。
问:三年六学期费用是否固定?
答:不是。文中仅以学校公布的“按2026公开单期标准”列示静态演示,并在“假设后续不变且不含其他成本”的前提下进行六学期的示例计算(忠北33,487,000韩元、江原34,402,000韩元、韩东53,400,000韩元)。这不是全国统一学费或学校承诺的三年总价,实际各学期仍以当期公告为准,且演示未包含其他成本项目。
问:外国法咨询师三年经验如何理解?
答:拟以外国法咨询师身份执业者,原则上需先向法务部长官申请资格批准,再向大韩律师协会登记;须具备原资格国律师资格且至少三年法律服务经历。提交的非韩文材料应附经适当认证的韩文译文。经验年限的核心在于“法律服务经历”的年限满足要求,并据以提交相应证明与译文。
问:外国法咨询师可否处理韩国法或出庭?
答:不能。外国法咨询师的服务限于原资格国法、原资格国为缔约方的条约与一般承认的国际习惯法,并在限定条件下可代理国际仲裁;该身份不会自动成为韩国律师,不能一般性代理韩国国内法事务或韩国法院诉讼。大韩律师协会公告亦强调,未具韩国律师资格且未登记为外国法咨询师的外国律师,不得以韩国律师身份误导公众或处理韩国法律事务。
问:国际仲裁如何确定边界?
答:依据外国法咨询师的业务范围,其可在限定条件下代理国际仲裁。实务边界应回到“适用法律、仲裁协议与程序规则”之上:若争议的核心法律判断落在原资格国法或一般国际习惯法之内,外国法咨询师可依其权限参与;若实质上涉及韩国法的判断与韩国法院诉讼权限,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韩国律师办理,避免范围外代理。
问:知识产权局程序的专业资格有什么提醒?
答:最高法院判决曾就与知识产权局程序直接相关的事项作出边界说明:法律法人得以在已登记且具专利代理师资格的成员/所属律师作为负责律师的条件下处理商标申请代理等业务。不能由此推导出外国法咨询师或一般韩国律师可以绕过该专业资格。跨境团队在涉及该类业务时,应预先识别负责律师与专业资格结构。
问:企业如何设计协作和收费?
答:以“服务对象—准据法—争议论坛—费用映射”为内核搭建方案:由具韩国律师资格者作出并签署韩国法判断,外国法咨询师处理原资格国法/相关条约/一般国际习惯法,非法律服务支持人员仅限事实整理与语言转换;费用按具体工作类型逐项对应并留痕。须遵守外国法咨询师在雇佣、共同承办、报酬分享、共同设立与经营方面的组织限制,避免以一般合作协议当作“万能解决方案”。
合规清单
- 在立项前完成“服务对象—准据法—争议论坛—收费模式”的四要素确认,并以书面化留痕。
- 对外展示中,严格区分“韩国律师”“外国法咨询师”“非法律服务支持”的身份标识,保存网页与宣传材料的版本记录。
- 所有涉韩国法判断的意见书、备忘录与律师函,须由具韩国律师资格者审签并归档。
- 外国法咨询师出具的文件需标注其业务范围(原资格国法/相关条约/一般国际习惯法)并避免引申为韩国法判断。
- 委托协议逐项对应工作内容、准据法与责任人,并以附件形式列明分工与里程碑交付物。
- 费用清单与发票须与具体工作逐项对应,禁止以“实费”等模糊名义掩盖法律服务收费。
- 设置冲突检索流程,对跨境并案、共同代理与信息共享建立“最小必要”与“按角色分层”的访问控制。
- 资料传递路径采用可追溯渠道,保留传输日志与接收确认,确保跨境传输符合法律与客户要求。
- 翻译件须保留原文、译文与认证或说明材料,外语—韩文的关键法律文书应建立复核与签批链。
- 对适用法律进行节点化确认:合同起草、交易交割、争议预案与执行各阶段均需再次核对准据法与论坛。
- 仲裁条款与仲裁地的确定须与参与主体的身份与权限相匹配,避免将韩国法院诉讼实质委由范围外主体处理。
- 涉及知识产权局程序的委托,预先核验负责律师与专业资格的登记状态,并保存官方查询截图与编号。
- 建立职业责任保险与风险限额条款的管理台账,与身份与业务范围相匹配。
- 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采用分级分类与最小化处理,建立留存期限与销毁证明。
- 关键会谈与决策点形成书面纪要,由具资格者确认法律判断与下一步动作。
- 设置二次复核与抽查机制,随机核对“费用—工作—资质—文书”的一致性。
- 设立升级处理路径:一旦触及韩国法判断或代理效果的边界,必须由具韩国律师资格者接管。
- 对外国法咨询师的组织限制(雇佣、共同承办、报酬分享、共同设立及经营)建立合规模板审查表,避免因合同结构不当触法。
- 在对公众的信息披露与市场活动中,保留关于身份、范围与限制的清晰告知语,并归档公告页面与时间戳。
判例依据与延伸阅读
韩国法务部对国家律师考试报名资格与应试窗口的说明
要点:法学专业研究生院硕士学位或预定三个月内取得该学位者,可参加国家律师考试;除法律职业伦理考试外,应试窗口为取得学位当月月末起五年内最多五次。该材料支持“谁可报考、何时可报考、次数上限”的命题,但不涉及考试科目、难度或收费等其他事项。参见法务部公开页面。
国家律师考试法中的“五年五次”规则
要点:据法条文本,可核对“当月月末起五年、最多五次”的计算口径,支撑应试资格与次数管理的时间轴搭建;不可由此推出与移民、工作许可或其他非考试制度事项的结论。参见国家律师考试法相关条文。
韩国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法学院)制度与招生要素
要点:法学院为三年制专业硕士;四年制学士或同等资格可申请;录取综合考量本科学业、LEET、认可外语成绩、社会/志愿与职业经历;法律职业伦理考试另行实施。该材料支持“培养年限、申请资格与录取要素、伦理考试另行实施”的命题,不能外推出具体学校内部评分或奖学金政策。参见法学专业研究生院协会资料。
六个月从事实务或研修的独立开业/成为组织成员门槛
要点:律师考试合格路径者在独立开设事务所或成为律所组织成员之前,需累计六个月以上在法定机构从事法律事务或完成相关研修。这一规定的效力对象是开业或组织成员资格门槛,不能被误解为对所有工作形态的全面禁止。参见相关法令链接信息。
2026公开学费示例(静态单期口径,非全国统一或三年承诺)
要点:忠北大学法学院新生登记合计5,727,000韩元(入学费175,000+学费5,552,000);江原大学法学院新生登记合计5,882,000韩元(入学费178,000+学费398,000+5,306,000);韩东国际法学院春季和秋季每学期8,900,000韩元。基于“按2026公开单期标准、假设后续不变且不含其他成本的演示”,三年六学期的静态演示为忠北33,487,000韩元、江原34,402,000韩元、韩东53,400,000韩元。这些数字仅为单期公开信息基础上的静态测算,不能外推出全国统一学费或三年保证。参见忠北大学公开信息、江原大学公开信息与韩东国际法学院公开信息。
外国法咨询师资格、登记与业务范围
要点:外国法咨询师原则上先向法务部长官申请资格批准,再向大韩律师协会登记;需具备原资格国律师资格及至少三年法律服务经历;非韩文材料需附经适当认证的韩文译文;可就原资格国法、原资格国为缔约方的条约、一般承认的国际习惯法提供服务,并在限定条件下代理国际仲裁;不会自动成为韩国律师,也不能一般性代理韩国国内法或韩国法院诉讼。参见大韩律师协会关于外国法咨询师的材料与法务部外国法咨询师相关页面。此外,外国法咨询师在雇佣、共同承办、报酬分享、共同设立及经营等方面存在组织限制,不能以一般合作协议一概替代。
大韩律师协会公告:身份展示与韩国法律事务处理的禁止事项
要点:无韩国律师资格且未登记为外国法咨询师的外国律师,不得以韩国律师身份误导公众,也不得处理韩国法咨询或其他韩国法律事务。该公告支持“身份展示与业务范围须与资格一致”的命题,不能据此推出个案中的豁免或特许情形。参见大韩律师协会公告。
大法院2014도16204:非律师有偿处理法律事务的边界
要点:判示“其他法律事务”可涵盖与法律效果的发生、变更、消灭、保全或明确有关的行为;“实费”外观不当然排除有偿法律事务。支持对“以名义掩盖法律服务收费”的否定评价,不能由此推出所有与法律有关的事实性工作一律被禁止。参见相关裁判信息。
大法院2018도17737:被禁止的代理之实质认定
要点:即便形式上让本人直接操作,但如由无资质者实质主导处理并产生与代理相同的效果,仍认定为被禁止的代理。支持“看实质不唯形式”的合规判断,不能外推出合法授权下的合规代理均被否定。参见相关裁判信息。
大法院2017두68837:与知识产权局程序直接相关的资格边界
要点:认定法律法人可在已登记且具专利代理师资格的成员/所属律师作为负责律师条件下处理商标申请代理等业务。支持“特定程序需专业资格与负责律师条件”的命题,不能由此推导外国法咨询师或一般韩国律师可绕过专业资格。参见相关裁判信息。
结语
对立志获得韩国律师资格者而言,通道并不含混:三年制法学院专业硕士—国家律师考试的五年五次窗口—登记—独立开业/组织成员的六个月门槛,构成了清晰的制度阶梯。对已持境外律师证者,外国法咨询师路径提供了就原资格国法、相关条约与一般国际习惯法提供服务并在限定条件下参与国际仲裁的框架,但该身份与一般韩国律师不可混同,更不能一般性处理韩国国内法事务或韩国法院诉讼。在涉韩跨境服务的场景中,将“真实服务内容、准据法、代表权限、收费与留痕”放在服务启动之前,是贯穿韩国律师路径与外国法咨询师路径的共同底线。以此为纲,申请人甲与跨境团队乙方能在“韩国律师资格—外国人在韩国成为律师—韩国外国法咨询师—韩国法学院学费”等关键要点上稳步推进各自目标,在合规红线内把握业务增长。
涉韩法律咨询
如需就本文议题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欢迎联系方莹律师:
- 专业律师:方莹 律师(방영 변호사)
- 执业机构:浙江浙杭(钱塘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1202511910503 | 专利代理师备案号:3332834608.9
- 咨询热线 / 微信:13626651163
- KakaoTalk:01059061163
- 电子邮箱:tzzjrmfyfy@163.com / fannifong@naver.com
-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杭州东部国际商务中心1805号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8: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