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年9月7日

执行承诺公证文书并非基础债权争议的终点:请求异议、履行期与实体关系的分层执行承诺公证文书并非基础债权争议的终点:请求异议、履行期与实体关系的分层

围绕韩国法下具强制执行承诺的公证文书,本文区分请求异议与债务不存在确认的功能边界,结合第56条第4项、2012다108863与2021다299372,细化分期与履行期未届至时的执行力范围,并强调执行名义、执行文与送达、代理权限及基础债权状态须分别审查与独立核验。

韩国具有强制执行承诺的公证文书:金钱给付执行名义、执行文与送达链条韩国具有强制执行承诺的公证文书:金钱给付执行名义、执行文与送达链条

围绕《民事执行法》第56条第4项之“强制执行承诺”公证文书,分层梳理基础债权与给付内容、向公证人作出的执行承诺、执行名义、执行文、正本/等本与执行文送达、后续执行申请的合规链条,强调无权代理与送达中断不可由一般债务确认或付款承诺自动补足,需分别审查并独立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