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杭法律信息网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韩国跨国离婚管辖权与准据法

【案例分析】韩国跨国离婚管辖权与准据法

在涉韩商业与法律实务中,跨国离婚管辖与准据法一直是中韩企业高度关注的核心法律问题。本文将以韩国法院的真实判例(案号:대법원 2019므15425)为切入点,深度剖析韩国司法机构对该问题的最新裁判尺度,并为中国企业提供实务合规建议。

【核心裁判结论】

韩国大法院指出,《国际私法》第2条适用于家事案件,韩国法院对家事案件拥有管辖权需与案件当事人或争议事项存在“实质性关联”。判断“实质性关联”时,需考虑当事人公平、审判效率及家庭制度维护等因素。本案中,被告频繁出入境韩国并积极参与诉讼,未提出管辖异议,大法院据此认定韩国法院与本案存在实质性关联,撤销原审判决并发回重审。此外,大法院还提及,若国际裁判管辖权成立,根据《国际私法》第9条第1款关于反致的规定,可能适用韩国民法作为准据法。

一、案情背景与争议焦点(脱敏处理)

本案原告为台湾籍和美国籍,被告为韩国籍,夫妻双方常居中国。原告向韩国法院提起离婚及子女抚养权指定诉讼。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请求,但二审法院认为案件与韩国无实质关联,否定了韩国法院的国际裁判管辖权。

二、法院裁判要旨深度解析

在韩国司法实践中,该案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韩国大法院指出,《国际私法》第2条适用于家事案件,韩国法院对家事案件拥有管辖权需与案件当事人或争议事项存在“实质性关联”。判断“实质性关联”时,需考虑当事人公平、审判效率及家庭制度维护等因素。本案中,被告频繁出入境韩国并积极参与诉讼,未提出管辖异议,大法院据此认定韩国法院与本案存在实质性关联,撤销原审判决并发回重审。此外,大法院还提及,若国际裁判管辖权成立,根据《国际私法》第9条第1款关于反致的规定,可能适用韩国民法作为准据法。

这一裁判尺度意味着,未来在处理同类纠纷时,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循法院设定的举证责任与认定标准,否则将面临极大的败诉风险。

三、常见实务FAQ问答

Q1:中国企业在面对此类纠纷时,最常见的法律盲区是什么?

A: 最大的盲区在于直接套用中国法律的思维模式来理解韩国的司法规则。虽然中韩两国在成文法体系上有相似之处,但在具体的司法解释和判例适用上存在显著差异。如本案所示,韩国法院在认定标准上往往有着更为严苛的细化要求。

Q2:如何提前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A: 核心在于“前端合规审查”与“证据固定”。企业在开展涉韩业务初期,就应当引入熟悉韩国法律体系的专业律师,对合同条款、业务模式进行压力测试,并建立符合韩国法院要求的证据保全机制。

⚖️ 方莹律师实务经验谈

中国公民在韩国涉及跨国离婚案件时,应充分了解韩国《国际私法》关于国际裁判管辖权和准据法的规定。若被告积极应诉且与韩国有实质联系(如频繁出入境、在韩有住址),韩国法院可能认定其管辖权。在准据法选择上,若国际私法指定外国法,但该外国法又指回韩国法,则可能适用韩国民法。 结合我多年处理涉韩法律事务的经验,中国企业出海韩国时,切忌在核心法律节点上为了节省初期成本而采取“先裸奔后补救”的策略,这往往会导致后期付出数十倍的诉讼代价。

浙杭法律信息网 · 涉韩法律服务团队

方莹 律师 / 专利代理师
前资深法官 | 首尔科大博士 | 中英韩日四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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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莹律师

方莹,律师、专利代理师。前浙江省某中级法院助审、某基层法院员额法官,曾任知识产权和涉外庭庭长、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浙大2006届,法大研究生,首尔科大博士,主要方向技术创新、战略管理和国际商务。现任浙杭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号3332834608.9),浙杭钱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2511910503)。工作语言:中、英、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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