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杭法律信息网 案例分析 韩国外观设计法:产品设计存在多处差异时,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韩国外观设计法:产品设计存在多处差异时,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韩国外观设计法:产品设计存在多处差异时,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在”颜值经济”时代,独特的产品外观设计往往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中国制造企业在将产品出口到韩国时,都会提前在韩国申请外观设计注册(디자인등록),以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然而,在实际维权中,侵权方往往不会100%完全照抄,而是会进行一些局部的”微调”或”改动”,试图以此主张其产品与注册设计不相同、不近似,从而规避侵权责任。更有甚者,侵权方会主张注册设计与现有的多个公开设计组合后非常相似,缺乏”创作容易性”(창작용이성,即创造性),从而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本文将结合韩国特许法院2026年5月20日作出的最新判决(특허법원 2025허10530),为您深度解析韩国外观设计侵权及无效判断中的核心标准。

一、案件背景:固发发带(헤어밴드)外观设计无效纠纷

本案涉及一种用于固定头发的”发带”(헤어밴드)的外观设计。原告(请求人)认为被告(专利权人)拥有的”本案注册设计”缺乏创造性,向韩国特许审判院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原告的理由是:本案注册设计可以由”在先设计1″(선행디자인 1)结合”在先设计2″和”在先设计3″,或者通过该领域的常规设计变更轻易创作出来。特许审判院支持了原告的请求,宣告本案注册设计无效。被告(专利权人)不服,上诉至韩国特许法院。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本领域普通设计师是否能够通过结合多个在先设计,或者应用常规的设计变更,轻易地创作出本案注册设计?

二、韩国特许法院的对比分析与判决逻辑

韩国特许法院在审理时,详细比对了本案注册设计与在先设计1之间的共同点和差异点,并评估了这些差异点对整体视觉效果(심미감,审美感)的影响。

法院首先确认了两者在整体基本结构上的共同点:整体均由压住耳部周围侧发的”按压板”、耳朵穿过的”耳槽”,以及连接两侧按压板并环绕后脑勺的弧形”支撑架”构成;按压板的形状均为上宽下窄、末端圆润的倒梯形,且耳前部分的长度长于耳后部分;耳槽均为向右上方倾斜的”∩”形状。

随后,法院找出了两者之间的5处明显差异:差异点㉮,本案设计的按压板上下更长,导致耳槽更深;差异点㉯,俯视图下,本案设计呈椭圆形,而在先设计1接近圆形;差异点㉰,侧视图下,本案设计的按压板与支撑架的连接部呈锐角,而在先设计1呈钝角;差异点㉱,本案设计的支撑架上部接近水平,下部呈曲线,且越远离按压板宽度越宽(呈流线型);差异点㉲,本案设计的按压板部分有规则的网格状通孔,而在先设计1为网状。

这是判决的最关键环节。法院逐一评估了普通设计师是否能轻易克服上述差异。对于差异点㉮和㉯,法院认为可以轻易克服。但对于差异点㉰(连接部角度)和㉱(支撑架形状),法院指出:由于连接部角度的差异,本案设计相比在先设计给人一种更加”锐利、利落”的视觉印象,即使结合其他在先设计,也无法创出这种特有的审美感;本案设计的支撑架向后脑勺延伸时宽度变宽,且变化过程是”先陡峭变宽,后平缓变宽”,形成了一种流线型的独特、精致的审美感,普通设计师无法通过简单结合在先设计来轻易实现这一点。

韩国特许法院最终判决:虽然普通设计师可以克服本案设计与在先设计之间的部分差异,但由于其余差异点导致了整体审美感产生相当大的差异,从整体上看,普通设计师无法从在先设计中轻易创作出本案设计。因此,法院撤销了特许审判院的无效审决,维持了本案注册设计的有效性。

三、深度解析:韩国外观设计法的”整体观察”原则

本案判决深刻体现了韩国外观设计侵权及确权判定中的核心原则——”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

根据韩国《外观设计保护法》第33条第2项,如果本领域普通设计师能够基于申请日之前已公开的设计(或其组合),或者基于国内广泛知晓的形状、图案、色彩,轻易地创作出该设计,则该设计不能获得注册(即缺乏创造性)。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往往喜欢采用”分解攻击”策略:把一个完整的设计拆解成A、B、C、D四个部分,然后说A在设计1里有,B在设计2里有,C在设计3里有,所以这个设计没有创造性。韩国法院在判例中严厉抵制这种”事后诸葛亮”式的拆解分析。法院强调,外观设计保护的是物品整体的视觉美感。即使构成设计的各个局部元素都是已知的,但如果将这些元素组合在一起,产生了一种新颖的、独特的、不同于以往的整体审美感,就应当认定其具有创造性。

四、中国制造企业出海韩国的实务建议

在研发阶段,应聚焦”核心视觉特征”的创新。不要仅仅满足于对现有产品进行简单的拼凑或微调,应当在产品最显眼、最能体现设计感的部分下功夫,创造出能够改变产品”整体气质”的独特视觉特征。

在规避设计阶段,要避免”换汤不换药”。千万不要以为”改了5个地方就有3处不同,所以不侵权”。如果改动的都是次要部位,而保留了对方设计中形成独特审美感的核心部位,在韩国法院极大概率会被判定侵权。规避设计的核心是改变产品的”整体视觉印象”。

当您在韩国注册的外观设计遭遇竞争对手的无效宣告挑战时,不要陷入对方”逐点比对”的陷阱。应向韩国特许审判院或法院积极主张:对方是将您的设计强行拆解,而忽略了各元素组合后产生的全新整体视觉效果。应当引导审查员或法官从普通消费者的宏观视角,感受您设计中的独特美感。

五、结语

外观设计专利是保护企业产品外观、打击山寨仿冒的利器。韩国法院在外观设计案件中,越来越注重保护那些虽然借鉴了现有元素,但通过巧妙组合创造出全新美感的创新设计。中国企业在进军韩国市场时,应充分利用韩国的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为自己的”出海旗舰产品”穿上坚固的法律铠甲。如果您在韩国遭遇外观设计侵权纠纷,或需要评估产品对韩出口的侵权风险,建议尽早委托具备中韩双语能力及韩国专利代理资格的专业律师团队进行处理。


关于作者:方莹 律师 · 专利代理师
방영 변호사 | Fang Ying, Attorney-at-Law

方莹律师现任浙杭钱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2511910503)及浙杭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号:3332834608.9)。曾任浙江省某中级法院助审员、某基层法院员额法官,先后担任知识产权和涉外庭庭长、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具备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曾在杭知桥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专利代理师及高级顾问。方律师拥有首尔科学综合大学院大学(aSSIST)博士学位,精通中文、英文、韩文、日文四门语言,专注于中韩跨境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及商事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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