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国技术盗窃团伙中,共犯之间的资料传递算不算“泄露”?大法院最新判决确立了“泄露”与“使用”的独立罪名属性,向全社会宣示了对海外泄露商业秘密零容忍的严打态势。
日期: 2026年8月2日
韩国公司机会侵夺与高管“飞单”:董事设立竞争企业的损害赔偿范围计算韩国公司机会侵夺与高管“飞单”:董事设立竞争企业的损害赔偿范围计算
公司高管暗中设立竞争企业截留订单,公司能否要求其全额赔偿所有利润?大法院判例明确了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剥离逻辑,要求扣除合理成本并评估机会转化率。
韩国竞业禁止约定的效力认定:离职高管被诉返还退职金案的五大考量因素韩国竞业禁止约定的效力认定:离职高管被诉返还退职金案的五大考量因素
员工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就一定有效吗?韩国大法院明确了认定竞业禁止约定效力的“五大综合考量因素”,特别是雇主是否提供实质性经济补偿成为决定协议生死的关键。
韩国业务上背任罪的新边界:非商业秘密资料的刑事保护与维权困境韩国业务上背任罪的新边界:非商业秘密资料的刑事保护与维权困境
并非所有公司资料都能成为业务上背任罪的保护客体。大法院2025年最新判决严格界定了“营业上主要资产”的三大核心要件,打破了企业依赖刑法兜底保护非核心资料的维权幻想。
韩国商业秘密的”秘密管理性”认定标准:员工带走资料即既遂的新边界韩国商业秘密的”秘密管理性”认定标准:员工带走资料即既遂的新边界
2019年韩国修法后,商业秘密的“秘密管理性”认定门槛大幅降低。大法院最新判例明确:员工将核心资料转移至个人设备并带出公司,即构成商业秘密泄露罪既遂,无需证明已传给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