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杭法律信息网 案例分析 韩国商标法:餐厅转让后,原老板与新老板谁拥有先使用商标的权利?

韩国商标法:餐厅转让后,原老板与新老板谁拥有先使用商标的权利?

韩国商标法:餐厅转让后,原老板与新老板谁拥有先使用商标的权利?

在韩国,许多中国同胞和华侨华人经营着中餐厅、麻辣烫店、羊肉串店等餐饮实体店。有些店铺因为口味地道,逐渐在当地积累了名气,形成了具有一定品牌价值的店铺名称(商号/商标)。然而,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许多老板在开店初期并未将店铺名称注册为商标(即所谓的”先使用商标”,선사용상표)。当店铺因为各种原因需要转让运营权,或者交给亲戚、员工打理时,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商标的归属,日后极易引发严重的商标权争夺纠纷。

本文将结合韩国特许法院2026年2月25日作出的最新判决(특허법원 2025허10409),深度解析韩国商标实务中这一高频痛点问题。

一、案件背景:”昌平淡水鳗鱼”商标权争夺战

本案涉及一家名为”昌平淡水鳗鱼”(창평민물장어)的知名餐厅。从2001年到2020年7月,A老板使用”昌平淡水鳗鱼”这一未注册商标(先使用商标)经营该餐厅长达近20年,将其打造成了当地知名的网红餐厅。被告从2006年起在该餐厅给A老板打工。2020年7月,A老板将餐厅的”运营权”转让给了被告。双方口头约定:被告全面负责餐厅运营并获取全部收益,作为代价,被告每月向A老板支付200万韩元现金,并允许A老板每月使用被告的信用卡消费不超过200万韩元(合计每月约400万韩元)。2022年,A老板将”昌平淡水鳗鱼”的商标权转让给了原告。原告随后向韩国特许厅申请注册该商标并获得核准。被告(新老板)认为自己受让了餐厅,理应拥有该商标的权利,原告属于恶意抢注,于是向韩国特许审判院申请宣告原告的注册商标无效。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在2020年7月的餐厅运营权转让中,A老板是否将”昌平淡水鳗鱼”这一先使用商标的权利一并转让给了被告?

二、韩国特许法院判决要旨:谁是商标的真正”支配者”?

韩国特许法院在审理后,撤销了特许审判院的无效宣告审决,认定先使用商标的权利仍然属于原老板A,原告的商标注册合法有效。法院通过详细考察转让的背景、过程以及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得出了上述结论。

第一,考察转让对价是否合理。法院指出,相比于该知名餐厅庞大的预期营业额,被告每月支付给A老板的400万韩元属于小数额。而且,双方并没有约定支付的次数或截止日期。这种支付模式更像是”支付租金或使用费”,而不像是”一次性买断”店铺所有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的对价。

第二,考察转让合同的范围。法院注意到,A老板和被告之间曾因餐厅所在的建筑物发生过民事诉讼。在该确权诉讼中,法院认定A老板保留了建筑物的所有权,仅仅是将”餐厅运营权”分离出来转让给了被告。基于这一事实,特许法院推断:就像建筑物所有权没有转让一样,A老板对于餐厅的商标权也仅仅是授予了被告”使用权”,而没有转移”所有权”。

第三,考察当事人的后续行为。后来,A老板与被告发生矛盾并提起诉讼。被告随后搬出了该餐厅,在其他地方另起炉灶,并使用了全新的商号(일만민물장어,一万淡水鳗鱼),而不再使用涉案的”昌平淡水鳗鱼”商标。法院认为,被告的这一行为反证了被告自己心里也清楚,他并没有获得涉案商标的所有权。

综合以上因素,韩国特许法院认定:A老板与被告之间达成的是”餐厅运营权合同”,A老板允许被告使用餐厅的设施和商标,被告自负盈亏并按月交钱。在这个过程中,A老板仍然是选定该商标、控制其使用并管理服务质量的真正权利人。被告自2020年7月起使用该商标,仅仅是处于”普通使用权人”(통상사용권자)的地位。

三、在韩华人餐饮及实体店老板的实务防范指南

“昌平淡水鳗鱼”案给在韩国经营实体店铺的中国老板们敲响了警钟。为了避免辛辛苦苦养大的品牌为他人做嫁衣,建议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首先,尽早注册商标是最根本的保护。不要等到店铺出名了才想起注册商标。在韩国,商标实行”申请在先原则”(선출원주义)。在决定店铺名称、设计好Logo后,应立即委托韩国专利代理师向特许厅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注册成本远低于日后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费用。

其次,签署书面的《店铺转让协议》。在韩国进行店铺转让(권리금 거래,权利金交易)时,千万不要只靠口头约定。必须签署正式的书面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界定转让的范围:是否包含商号(상호)和商标(상표)的所有权?如果不包含所有权,是否允许受让人继续使用该名称?使用期限是多久?是否需要额外支付品牌使用费?

第三,明确员工与加盟商的权利边界。如果您雇佣店长代为管理店铺,或者开放加盟(프랜차이즈),必须在《雇佣合同》或《加盟合同》中明确声明:店铺的商号、商标、Logo、菜单配方等知识产权均归老板/总部所有,员工或加盟商仅在合同存续期间享有有限的使用权,合同终止后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在任何地方将这些标识申请注册。

四、结语

在商业交易中,”亲兄弟明算账”是永恒的真理。餐厅运营权的转移,并不等于品牌资产的自动转移。韩国特许法院的判决提醒我们,法律保护的是有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的经营者。如果您在韩国面临店铺转让、品牌加盟、或遭遇他人恶意抢注商标等知识产权纠纷,建议及时咨询具备中韩双语能力及韩国专利代理资格的专业律师,为您起草严谨的法律文书,制定维权策略,守护您的品牌资产。


关于作者:方莹 律师 · 专利代理师
방영 변호사 | Fang Ying, Attorney-at-Law

方莹律师现任浙杭钱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2511910503)及浙杭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号:3332834608.9)。曾任浙江省某中级法院助审员、某基层法院员额法官,先后担任知识产权和涉外庭庭长、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具备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曾在杭知桥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专利代理师及高级顾问。方律师拥有首尔科学综合大学院大学(aSSIST)博士学位,精通中文、英文、韩文、日文四门语言,专注于中韩跨境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及商事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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