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杭法律信息网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韩国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比特币可被没收,在韩华人如何保护数字资产?

【案例分析】韩国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比特币可被没收,在韩华人如何保护数字资产?

【核心裁判结论】

韩国大法院(案号:대법원 2018도3619)明确裁定:比特币等虚拟财产(가상자산)具有经济价值,属于法律认可的无形财产,可作为犯罪所得予以没收。这一判决是韩国司法界对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首次权威认定,标志着韩国法律体系正式将虚拟货币纳入财产权保护范畴,对在韩华人的数字资产保护具有深远影响。

一、案情背景与争议焦点深度还原

本案源于一起发生在韩国的网络色情犯罪案件。被告人甲(化名)经营一个收费制成人网站,要求用户以比特币支付会员费,累计收取比特币约216枚(按当时市价折合约1.7亿韩元)。检察官在起诉时,除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外,还申请没收其通过犯罪所得的比特币。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比特币是否属于韩国《刑法》第48条规定的”犯罪所得物”,从而可以被没收?一审法院认为,比特币不属于有形物,不符合没收的对象,驳回了检察官的没收申请。检察官随即提起上诉,案件最终上诉至韩国大法院。

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面临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在韩国现行法律体系下,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究竟是什么?它是否具备财产权的基本要素?是否可以成为没收、强制执行或民事侵权赔偿的对象?

二、韩国法律框架:相关法条与制度背景

理解本案,需要了解韩国虚拟资产法律监管的整体框架。韩国是全球虚拟货币交易最活跃的市场之一,其法律监管体系经历了从”法律真空”到”专项立法”的重要转变。

《特定金融交易信息的报告及利用等相关法律》(特金法,특정금융정보법):2021年修订后,正式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纳入金融监管体系,要求VASP向金融情报机构(KoFIU)进行申报登记,并实施实名制交易。

《刑法》第48条(没收):规定可没收”犯罪所得物及其对价”。大法院在本案中对该条款进行了扩张解释,认定虚拟货币属于”犯罪所得”的范畴。

《民法》第750条(侵权行为):为虚拟财产被盗或诈骗的受害者提供民事救济途径。

值得注意的是,韩国2024年7月施行的《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가상자산 이용자 보호법)进一步强化了对虚拟资产用户权益的保护,要求VASP将用户资产与自有资产分离保管,并建立赔偿机制。这一立法进展表明,韩国正在构建更为完善的虚拟资产法律保护体系。

三、法院裁判要旨及法理基础深度解析

韩国大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判要旨,可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深度解析:

第一,财产性认定:经济价值是核心标准。大法院认为,判断某一客体是否具有财产性,核心标准在于其是否具有经济价值,而非是否具有有形性。比特币虽然是无形的数字代码,但在市场上可以自由交易,具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因此具备财产权的基本要素。

第二,没收的法理基础:犯罪所得的扩张解释。大法院认为,《刑法》第48条的没收制度旨在剥夺犯罪人的不法利益,防止其从犯罪中获益。将比特币纳入没收范围,符合该制度的立法目的,也与国际反洗钱标准(FATF建议)的要求相一致。

第三,技术中立原则:法律不因技术形态而区别对待。大法院隐含地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不应因财产的技术形态(有形/无形、实体/数字)而有所差异,只要具备经济价值,均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本案判决与日本最高法院2018年的类似判决方向一致,但比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更为明确和系统。中国法院在处理虚拟货币纠纷时,态度相对保守,通常不直接认定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而是从合同效力角度进行处理。

四、对中国企业与在韩华人的实务影响

本案判决对在韩华人和中韩跨境数字经济业务具有多方面的实务影响:

一是虚拟资产的法律保护路径更加清晰。在韩华人持有的虚拟货币资产,在遭受盗窃、诈骗或合同违约时,可以依据韩国民法的侵权责任条款或合同法条款寻求法律救济,法院不会以”虚拟货币不是财产”为由拒绝受理。

二是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大幅提升。韩国《特金法》要求所有虚拟资产交易必须通过合规的VASP进行实名认证交易,未经实名认证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且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中国企业在韩国开展虚拟资产相关业务,必须严格遵守《特金法》的合规要求。

三是跨境虚拟资产纠纷的处理更加复杂。中韩两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立场存在显著差异,中国对虚拟货币交易有严格限制,而韩国则采取”合规监管”的态度。中韩跨境虚拟资产纠纷在准据法选择、判决承认与执行等方面面临诸多挑战,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

五、风险防范:合同起草与证据固定实操指南

基于本案的裁判要旨,方莹律师建议在韩华人和中韩跨境数字经济企业重点关注以下实操要点:

资产保护层面:(1)在合规的韩国VASP(如Upbit、Bithumb等)进行实名认证,确保资产受法律保护;(2)使用硬件钱包等冷存储方式保管大额虚拟资产,降低被盗风险;(3)定期备份钱包私钥,并妥善保管在安全地点。

合同起草层面:(1)涉及虚拟资产的合同应明确约定资产的计价方式(如按签约时汇率折算为法定货币);(2)明确约定违约时的赔偿标准,避免因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引发争议;(3)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韩国法律,并选择韩国法院或KCAB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机制。

证据固定层面:(1)保留所有虚拟资产交易的区块链记录和交易所流水;(2)对重要的虚拟资产转账进行公证;(3)发生纠纷时,及时向韩国金融情报机构(KoFIU)或警察厅网络犯罪调查队报案。

六、常见FAQ问答

Q1:韩国法律是否承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权?

A:是的。韩国大法院在2018도3619号判决中明确认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经济价值,属于法律认可的无形财产,可作为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也可作为民事强制执行的对象。2024年施行的《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对虚拟资产用户权益的保护,要求VASP将用户资产与自有资产分离保管,并建立赔偿机制。

Q2:在韩华人的虚拟货币资产如何受到法律保护?

A:在韩华人的虚拟货币资产受韩国《特定金融信息法》(特金法)保护,需在合规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处进行实名认证交易。遭受盗窃或诈骗时,可依据民法侵权责任条款(第750条)或刑法诈骗罪条款寻求救济。需要注意的是,未经实名认证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且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Q3:中国企业与韩国合作伙伴之间的虚拟货币交易合同是否有效?

A:这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韩国法院倾向于认定虚拟货币交易合同有效,但需符合《特金法》的合规要求。中国企业需特别注意,中国境内对虚拟货币交易有严格限制,跨境虚拟货币交易可能同时触发中韩两国的合规风险。建议在签订此类合同前,咨询同时熟悉中韩两国法律的专业律师,进行全面的合规评估。

⚖️ 方莹律师实务经验谈

虚拟资产领域是近年来涉韩法律纠纷增长最快的领域之一。我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发现许多在韩华人对韩国虚拟资产监管法律知之甚少,往往在遭受损失后才寻求法律帮助,错过了最佳的证据保全和维权时机。

我曾代理过一起案件:一名在韩华人通过非合规渠道购买了大量虚拟货币,后因平台跑路损失惨重。由于交易未经实名认证,法院认定其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最终无法获得赔偿。这一案例深刻说明了合规经营的重要性。

我的核心建议是:在韩国从事任何虚拟资产相关业务,必须首先完成合规认证,这是获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如您有涉韩虚拟资产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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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莹 律师 / 专利代理师
前资深法官 | 首尔科大博士 | 中英韩日四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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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莹律师 | 방영 변호사

方莹,律师、专利代理师。前浙江省某中级法院助审、某基层法院员额法官,曾任知识产权和涉外庭庭长、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浙大2006届,法大研究生,首尔科大博士,主要方向技术创新、战略管理和国际商务。曾在杭知桥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专利代理师、高级顾问。现任浙杭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号3332834608.9),浙杭钱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2511910503)。工作语言:中、英、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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