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案例分析

韩国关联企业如何举证:企业集团归属、事实控制与法律概念不可自动互换韩国关联企业如何举证:企业集团归属、事实控制与法律概念不可自动互换

本文围绕“构成关联企业的举证”这一核心问题,系统梳理韩国《独占规制及公平交易法施行令》第4条与大法院2021두52464判决的适用逻辑与证据框架。文章区分公平交易法上的企业集团/关联企业范围、地方税法中“特殊关系”与“经营支配关系”以及一般商业语境下的集团内部公司三类概念,提出基于“适用法律—主体界定—控制路径—证据分层(关联性、连续性、可归属性、可反驳性)”的合规举证清单,并专门列出反证与证据评价要点,指导律师在诉讼、调查或事务审查中组织可采证据。

关联企业成立后的法律特别规则:国税特殊关系范围与公平交易法第47条的分层审查关联企业成立后的法律特别规则:国税特殊关系范围与公平交易法第47条的分层审查

本文以“法律上关联企业的特殊规定”为中心,基于韩国产权规范与判例,分层比较国税特别规则与《独占规制及公平交易法》第47条的适用范围与审查方法。文章先厘清两套规则的立法文本与适用要件,再识别何为“关联范围”,进而针对交易定性、税务处理与合规举证作出程序性与证据治理建议,并据判例对举证责任和行政复议/诉讼路径提出务实指引。文末提供企业内控制度与合规清单,便于事务所为当事人设计合规预案与风险缓释措施。

韩国具有强制执行承诺的公证文书:金钱给付执行名义、执行文与送达链条韩国具有强制执行承诺的公证文书:金钱给付执行名义、执行文与送达链条

围绕《民事执行法》第56条第4项之“强制执行承诺”公证文书,分层梳理基础债权与给付内容、向公证人作出的执行承诺、执行名义、执行文、正本/等本与执行文送达、后续执行申请的合规链条,强调无权代理与送达中断不可由一般债务确认或付款承诺自动补足,需分别审查并独立核验。

执行承诺公证文书并非基础债权争议的终点:请求异议、履行期与实体关系的分层执行承诺公证文书并非基础债权争议的终点:请求异议、履行期与实体关系的分层

围绕韩国法下具强制执行承诺的公证文书,本文区分请求异议与债务不存在确认的功能边界,结合第56条第4项、2012다108863与2021다299372,细化分期与履行期未届至时的执行力范围,并强调执行名义、执行文与送达、代理权限及基础债权状态须分别审查与独立核验。

韩国CRS金融账户报告与跨境外汇支付:账户信息、付款事由与三层资料边界韩国CRS金融账户报告与跨境外汇支付:账户信息、付款事由与三层资料边界

以“年度金融账户报告—单笔跨境支付或收款—税务及其他监管后果”三层框架,阐释韩国CRS与外汇制度的资料边界。强调CRS报告不是外汇合规通行证,银行完成支付亦非税务或其他监管结论。主张真实资料、分别审查与独立核验。

CRS与韩国外汇合规的信息一致性:实际归属、交易路径与双轨证据治理CRS与韩国外汇合规的信息一致性:实际归属、交易路径与双轨证据治理

围绕同一跨境资金事实下CRS账户报告与韩国外汇资料并行出现时的资料一致性治理,依2017도8389与2025도4431的限定规则,强调实际归属、交易路径和独立核验,提醒不得将个案刑事判例扩张为一般付款或CRS当然结论,并倡导依法更正与留痕。

首尔家庭法院的历史演进与专业领域:从少年审理到家事、少年和保护程序的专门化首尔家庭法院的历史演进与专业领域:从少年审理到家事、少年和保护程序的专门化

以首尔家庭法院官网沿革与家事审判说明为唯一依据,系统梳理自1947年少年审理院起、至1963年10月1日施行首尔家庭法院的历史脉络,并聚焦1976、2001、2002、2008及2024年1月1日节点。进而以家事诉讼、家事调解、家事非讼与调解前置为程序轴线,辅以少年保护、家庭保护、儿童保护、家庭关系登记与后见的制度分层,呈现家事司法的专业化取向及其合规边界。

韩国通奸罪的废除:从刑法第241条到宪法审查立场转换的纵向叙事韩国通奸罪的废除:从刑法第241条到宪法审查立场转换的纵向叙事

以1953年《刑法》第241条为起点,依次梳理89헌마82、90헌가70、2000헌바60、2007헌가17等合并决定、至2009헌바17等在2015年2月26日作出的违宪决定。聚焦比例原则、性自我决定权与私生活秘密和自由的论证转向。

韩国跨境辅助生殖取卵前的法律文件治理:机构资格、充分说明与书面同意韩国跨境辅助生殖取卵前的法律文件治理:机构资格、充分说明与书面同意

聚焦具有跨境联系的当事人在韩国进行取卵前的法律文件治理:仅围绕指定医疗机构资格、法定同意、充分说明、生殖细胞冷冻保管同意、同意变更与撤回、个人信息与同意书留存及机构停闭业移交展开合规分析。

跨境辅助生殖中取卵后的配子保管与亲子文件风险:同意边界、机构交接与后续法律关系跨境辅助生殖中取卵后的配子保管与亲子文件风险:同意边界、机构交接与后续法律关系

围绕跨境辅助生殖中取卵后的配子或胚胎保管,本文以韩国法第22、24、25条与实施规则第20条及两则裁判为据,梳理机构停闭业移交、同意书效力边界、他法域独立审查与亲子关系相邻裁判的限度。强调各环节独立核验。

韩国岗位保密津贴的劳动合同定位:工资构成、支付目的与在职保密义务的分层韩国岗位保密津贴的劳动合同定位:工资构成、支付目的与在职保密义务的分层

本文围绕韩国劳动关系中中文实务常称的“岗位保密津贴”,以《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17条和大法院2021다234924为核心,分层解析其工资构成与支付目的、在职保密义务的界限,强调名称与实质、实际支付与单纯约定的差异及书面明示和证据治理路径。

岗位保密津贴能否替代离职后竞业限制补偿:韩国大法院综合审查下的对价与范围岗位保密津贴能否替代离职后竞业限制补偿:韩国大法院综合审查下的对价与范围

围绕所谓“岗位保密津贴”与离职后竞业限制补偿的关系,本文以韩国大法院2009다82244与2021다234924为核心,区分工资性质、在职保密、离职后保密与竞业限制,强调综合审查和书面明示及证据治理。

保密津贴争议的证据治理:从受保护信息、协议变更到离职交接的闭环保密津贴争议的证据治理:从受保护信息、协议变更到离职交接的闭环

围绕韩国法下“岗位保密津贴”的合同定位与证据治理,本文在不作个案判断前提下,依劳动基准法第2条与第17条、营业秘密法第2条及大法院2009다82244的边界,系统梳理受保护信息识别、保密管理、书面协议变更、支付留痕、岗位权限与离职交接的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