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司机会侵夺与高管“飞单”:董事设立竞争企业的损害赔偿范围计算韩国公司机会侵夺与高管“飞单”:董事设立竞争企业的损害赔偿范围计算

公司高管暗中设立竞争企业截留订单,公司能否要求其全额赔偿所有利润?大法院判例明确了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剥离逻辑,要求扣除合理成本并评估机会转化率。

韩国竞业禁止约定的效力认定:离职高管被诉返还退职金案的五大考量因素韩国竞业禁止约定的效力认定:离职高管被诉返还退职金案的五大考量因素

员工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就一定有效吗?韩国大法院明确了认定竞业禁止约定效力的“五大综合考量因素”,特别是雇主是否提供实质性经济补偿成为决定协议生死的关键。

韩国业务上背任罪的新边界:非商业秘密资料的刑事保护与维权困境韩国业务上背任罪的新边界:非商业秘密资料的刑事保护与维权困境

并非所有公司资料都能成为业务上背任罪的保护客体。大法院2025年最新判决严格界定了“营业上主要资产”的三大核心要件,打破了企业依赖刑法兜底保护非核心资料的维权幻想。

韩国商业秘密的”秘密管理性”认定标准:员工带走资料即既遂的新边界韩国商业秘密的”秘密管理性”认定标准:员工带走资料即既遂的新边界

2019年韩国修法后,商业秘密的“秘密管理性”认定门槛大幅降低。大法院最新判例明确:员工将核心资料转移至个人设备并带出公司,即构成商业秘密泄露罪既遂,无需证明已传给第三方。

韩国多层涂层专利案:视觉效果功能性权利要求的解释方法与侵权判定(特许法院 2025허10293)韩国多层涂层专利案:视觉效果功能性权利要求的解释方法与侵权判定(特许法院 2025허10293)

引言:功能性权利要求的"保护陷阱"在化工、材料、光学薄膜及外观涂装等技术领域,发明人往往很难用精确的化学结构式或物理参数来穷尽描述一项创新成果。为了获得尽可能宽泛的保护范围,专利申请人常常在权利要求中使用"功能性表述"(기능적표현)——例如"具有某种特定的视觉效果"、"实现某种特定的反光特性"等,以...

韩国奢侈品改造服务的商标侵权边界:路易威登案确立委托改造不侵权原则(大法院 2026. 2. 26. 判决)韩国奢侈品改造服务的商标侵权边界:路易威登案确立委托改造不侵权原则(大法院 2026. 2. 26. 判决)

引言:奢侈品改造产业与商标权的激烈碰撞近年来,旧包换新颜的奢侈品改造(Reform/Upcycling)服务在韩国及全球市场迅速兴起。消费者将款式老旧或破损的奢侈品包包交给专业改造店,由其拆解原有材料(如带有品牌老花图案的皮革),重新拼接制作成当前流行的小巧款式或全新单品。这一服务满足了消费者的个性...

韩国分割申请专利的权利要求解释:原申请出申请经过的参酌效力(大法院 2025. 7. 17. 判决)韩国分割申请专利的权利要求解释:原申请出申请经过的参酌效力(大法院 2025. 7. 17. 判决)

引言:分割申请的策略与权利要求解释的迷局在专利申请实务中,"分割申请"(분할출원)是申请人常用的重要策略。当原申请包含多个发明,或者为了克服审查意见、争取部分权利要求先行授权时,申请人往往会将原申请拆分为一个或多个分割申请,从而构建多层次的专利保护网。然而,当这些分割申请获得授权并进入侵权诉讼阶段时...

韩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新颖性审查标准:首次商业转让日为起算点(大法院 2025. 2. 27. 判决)韩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新颖性审查标准:首次商业转让日为起算点(大法院 2025. 2. 27. 判决)

引言:植物新品种保护与新颖性丧失的风险在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领域,培育一个具有优良性状的植物新品种往往需要耗费数年甚至十数年的时间和巨额资金。为了保护育种者的心血,各国均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韩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식물신품종보호법)为新品种提供了类似专利的独占排他权。然而,获得品种保护权的...

韩国专利无效审判的请求人适格问题:AI发明的权利归属与无效宣告(大法院 2025. 1. 9. 判决)韩国专利无效审判的请求人适格问题:AI发明的权利归属与无效宣告(大法院 2025. 1. 9. 判决)

引言:专利无效审判请求人适格的新挑战在专利诉讼实务中,专利无效审判(특허무효심판)是竞争对手用来扫除市场障碍、应对侵权指控的最重要武器之一。然而,并非任何人都有资格以任何理由提起专利无效审判。韩国《特许法》(특허법)第133条第1项明确规定,对于"无权利者申请"(무권리자출원)这一特定的无效理由,只...

韩国营业秘密保护的’前哨阵地’:员工无断带走资料的业务上背任罪认定要件韩国营业秘密保护的’前哨阵地’:员工无断带走资料的业务上背任罪认定要件

员工离职拷贝走公司资料,若达不到营业秘密标准就无法定罪?韩国大法院2025年4月判决重申:只要该资料凝聚了公司投资努力且具有竞争价值,构成营业上主要资产,员工无断带走即构成刑法上的业务上背任罪。本文解析企业商业资产的刑事兜底保护策略。

韩国设计权的权利范围判断:历史悠久物品的设计相似范围为何应’从严认定’?韩国设计权的权利范围判断:历史悠久物品的设计相似范围为何应’从严认定’?

外观设计专利维权遇阻?韩国大法院2025年1月判决重申:对于历史悠久、结构受限的物品,其外观设计的相似范围应狭窄认定;包含公知形状的特征在侵权比对中必须降权。本文深度解析韩国设计权侵权判定的核心规则与局部设计布局策略。

韩国商标通常使用权的登记对抗效力:未登记使用权人为何无法对抗专用使用权人?韩国商标通常使用权的登记对抗效力:未登记使用权人为何无法对抗专用使用权人?

商标授权先来后到不管用?韩国大法院2025年3月判决首次明确:未办理登记的商标通常使用权人,即使授权在先,也无法对抗已登记的专用使用权人。本文解析商标使用权登记的对抗效力,为品牌加盟与代理商提供风险防范指引。

韩国未登记专利使用费的税务陷阱:大法院全体合议体变更判例解析韩国未登记专利使用费的税务陷阱:大法院全体合议体变更判例解析

外国企业收取的韩国境内未登记专利使用费是否要在韩国缴税?韩国大法院2025年9月全体合议体判决变更判例,明确适用实质课税原则,未登记专利使用费亦属于国内源泉所得。本文解析法理演变并提供跨国企业税务合规建议。

韩国专利属地主义的新边界:国内生产中间体后在国外完成最终产品,是否构成专利侵权?韩国专利属地主义的新边界:国内生产中间体后在国外完成最终产品,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跨国分工能否规避韩国专利侵权?大法院最新判例明确:在国内生产中间体后出口至国外完成最终产品,原则上不构成直接侵权;同时,为海外临床试验目的而在国内生产样品,可适用研究/试验豁免条款。本文深度解析判例法理与企业应对策略。

喜报!方莹律师入选首批杭州市钱塘区涉外法治人才库,深耕”技术创新与涉韩商务”双引擎喜报!方莹律师入选首批杭州市钱塘区涉外法治人才库,深耕”技术创新与涉韩商务”双引擎

近日,中共杭州市钱塘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建立杭州市钱塘区涉外法治人才库的通知》(钱塘司法便笺〔2025〕1号)。浙江浙杭(钱塘区)律师事务所方莹律师凭借在跨境知识产权与涉韩商务领域的深厚积淀,成功入选首批"涉外法治服务领域"人才库,专业领域被官方认定为"技术创新(专利PCT国际申请)"与"国际商务(涉韩业务)"。本文将为您深度解读该人才库的战略意义及方莹律师在相关领域的实务优势。